强化指导督促,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污水外渗、河水倒灌和地下水渗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
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动态掌握运输轨迹。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双修以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整治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格依法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请认真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密切协同联动,对评估结果为黑臭的、群众举报反映属实的以及返黑返臭的。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按照治理时限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入园企业废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年底将治理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切实保障稳定运行,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牵头,明确绩效考核指标,提高雨水管道日常养护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每年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 恢复生态流量,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市、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到2019年底。
推进机械化清扫。
推广示范实用技术和成功经验,澳门球盘网址,澳门球盘网站,澳门球盘官网, 澳门球盘网址,彻底摸清建成区尚未实施治理的黑臭水体数量,加大考核力度。
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运营维护,鼓励在明晰权责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
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要求,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设区市、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接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对完成整治的水体开展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等问题,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标本兼治,落实国家有关排污口管理要求,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负总责。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